三十年前,笔者在美国进修临床神经医学时,曾经有一位我照顾的病人,需要作脑部血管摄影,因为那是侵袭性的检查,照例由行将执行该项检查手术的放射线科医师亲自向病人解说要执行的检查手术内容、目的、必要性及危险性,可能的副作用及后者发生时,医师会采取的急救措施。
医师细说了半天,病人突然问道:「医师,最坏会怎样?」(“Hi Doc, what's the worst?”)医师楞了一下,回答说:「啊,最坏的情况是你可能死亡。」(“Well, the worst is you may die!”)这种率直的回答,连我都吓了一跳;但是病人居然勇敢的签署同意书。检查过程顺利平安,什么副作用都未发生,病人向我笑说:「他欺骗了我。」(“He cheated me!”)
上个月在台北的一个现代医病关系的研讨会上,一位麻醉科医师同事说他的老祖母曾经需要手术治疗,主治医师向她解释手术的目的、必要性及危险性时说:「这种手术的失败死亡率是10%。」病人吓得拒绝接受有可能治好她的病的手术。这位麻醉科医师因此质疑说明有需要这么坦白吗?
从前的医疗是「以医师为中心」的医疗,病人信任医师,只要听从医师的指示服药或接受手术治疗即可。治疗成功了,病人心怀感激;治疗失败了,甚至病人死亡了,家属还是向医师致谢,因为病人或家属皆知道医师已尽力了!医师及病人都了解,医师不是神,无法治好所有的疾病;但绝大部分的医师会尽最大的努力与爱心去诊治他的病人。
现在的医疗是「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医师对病人的处置,都要善尽告知的义务,遵循病人的意愿,提供可能的治疗。民国75年卫生署曾经公布一套手术及麻醉同意书,要求医师要征得病人的同意,才可施行侵袭性的医疗行为。
日前医疗改革基金会抨击手术同意书太简略,未能保障病患权益。卫生署从善如流,邀请各界代表进行手术同意书内容修正,近期将正式公告,预定明年初开始实行。
新版手术同意书要求主治医师应确认手术信息已对病人完整说明,并在同意书上书写疾病名称、建议手术名称及建议手术原因,让病人了解。
医师还要确认已向病人告知需手术原因、步骤与范围、风险、成功率、输血可能性、手术并发症及可能处理方式、不手术可能之后果、预期手术后可能出现暂时或永久症状等。
这份新款手术同意书,确实维护了病人「知的权益」,但是对病人的整体医疗利益是不是最好的,则有疑问。如果医师及医院,遵照此一新款同意书的要求,真的在同意书上写明,该项手术的死亡率,不管该死亡率是30%、10%、1%或0.1%,对于病人都是一种威胁,我不知道以我们的国情,多少病人会像前述的美国病人一样,很勇敢的立刻签署同意书?如果病人像前述老祖母,因为害怕手术可能带来死亡(她不知道不手术的死亡机率更高),而拒绝手术,因而耽误了病情,情何以堪?
我以往在推荐病人接受某种治疗或手术,病人问我手术的危险性时,我大多根据其危险性的大小,告诉病人,「这项手术的危险,比走过医院前的马路危险轻或重,但不接受手术或治疗的危险可能更重。」我可能会加上一句:「过马路虽然危险,但我们不是也要小心的走过去吗?」我很少直截了当的告诉病人死亡率有多少。毕竟医疗告知是一种艺术,而不是科学!
本文作者是恩主公医院名誉院长/台大医学院兼任教授/厚生医疗网站顾问 陈荣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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