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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北公共场所哺乳室稽查 新北改善空间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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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去年11月24日公告实施,经过为期1年的辅导期,昨(24)日正式上路,实施首日,台北市及新北市卫生局分别前往各大卖场及店家,稽查哺乳室设置情况,北市有4家尚待改善,新北市稽查14家只有2家符合设置标准,卫生局均已开单限期改善。 依「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第5条第3项,哺(集)乳室标准设立评监5大项目,包括位置标示、设置地点内外部环境、内部配备(靠背椅、有盖垃圾桶、电源设备、内部上锁之门、紧急求救铃或电话设备、洗手设备等)、专人负责管理与维护等及提供母乳信息。 北市依规定应设置哺集乳室场所共389家,首日稽查共有3家部分设施不符标准,包括窗帘不够长/隐密性不足、楼层无明显标示,限期10天改善;1家哺集乳室门口正确标示「哺集乳室」,但楼层图中文标示却写「育婴室」,已限期1个月改善;另有1家哺集乳室无明显指引标示,限期7天改善。另有1家尚未完成设置,已限期1个月改善。 新北市全市共有210处公共场所依法需设置哺(集)乳室,卫生局从今年初起辅导设置,截至11月23日为止,尚有20家仍未合格,条例上路首日针对大润发、好市多、家乐福、捷运七张站及瑞芳火车站等14家人潮众多的公共场所进行稽查,结果仅2家符合设置标准,其它皆未符合设置标准,以标示不明显8家最多。 依「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规定,只要是5百平方公尺以上的政府机关、公营事业;1千平方公尺以上的铁路车站、航空站、捷运交会转乘站,以及1万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货公司、量贩店等,都需要依法设置哺集乳室,并须有明显标示。如未依规定设置,将可依条例处以6千到3万元不等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资料来源:http://www.24drs.com/Daily/article.asp?x_no=7827&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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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厚生健康园区编辑群
编辑: 纪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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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修改日期: 2011/11/25 下午 02: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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