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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劳若未依规定定期健检 雇主小心受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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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台湾地区约有30万名合法外籍劳工,主要来自东南亚地区,为了避免这些外劳将当地疾病传入国内,影响国人健康,卫生署订有外籍劳工健康检查相关规定,外劳应于入国前、入国后3日内及入国工作满6个月、18个月及30个月,进行健康检查,否则劳工的签证无法延期,雇主也将受罚新台币6万至30万元。
卫生署疾病管制局检疫组组长林文斐表示,雇主透过劳委会申请外籍劳工许可后,外劳必须于来台湾前先做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包括:胸部X光肺结核检查、爱滋病毒抗体检查、梅毒血清检查、B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肠内寄生虫粪便检查、妊娠、一般体格检查及癞病检查。
根据93年统计资料,外籍劳工入国后定期健康检查,总不合格率为2.67%,检查项目以寄生虫不合格人数最多为7764人(占2.61%),其它项目不合格人数分别是肺结核检查145人、梅毒血清检查26人及爱滋病毒抗体检查10人;除寄生虫不合格项目可以治疗复检外,其余项目不合格者,皆须遣返。
疾管局提醒,雇主须定期带外劳做健康检查,检查时间分别为入国前、入国后3日内及入国工作满6个月、18个月及30个月,若是逾期或查到未照规定进行检查,除了劳工的签证无法延期,雇主也将被处以6万元至30万元罚锾;目前台湾地区有72家外劳健检指定医院,主要为区域级以上之教学医院,可上网www.cdc.gov.tw左方【外籍劳工健康管理】查询。
另外,疾管局也提醒,聘雇外籍劳工的雇主,应注意外籍劳工的健康状况,特别是东南亚地区登革热疫情严峻,对于初入境或返乡探亲回来的劳工,如有发烧等身体不适,应尽速协助就医;而外劳健检如有不合格项目,如寄生虫,针对受检不合格个案,雇主应督促确实服用驱虫药、并留意其在调理食物或便后应彻底将双手洗净,以维护雇主及外籍劳工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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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厚生健康园区编辑群
编辑: 纪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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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修改日期: 2005/8/12 下午 0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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